2018年5月31日,中國證監會核發《關于核準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批復》(證監許可[2018]887號),核準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冀東水泥”,000401.SZ)與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隅集團”,601992.SH,02009.HK)出資組建合資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本次重組”)。此前,本次重組已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反壟斷審查和香港聯交所的相關批準。
在本次重組中,金隅集團以所持估值約73.13億元的10 家下屬公司的股權與冀東水泥所持估值約82.17億元的20家下屬公司的股權及2 家分公司的資產共同出資組建合資公司。本次重組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所規定的重組上市,同時構成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5項應用指引下的“分拆”(Spin-off)。
2016年,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戰略部署和順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政策向導,金隅集團通過增資及受讓老股的方式獲得唐山市國資委下屬冀東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冀東集團”)55%的股權,從而間接收購冀東集團控股的兩家A股上市公司,即冀東水泥和唐山冀東裝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組是金隅集團戰略控股冀東集團的延續,是我國水泥行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的最大規模的并購重組,也是海問在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和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領域的又一代表性項目。憑借豐富的項目經驗、處理極端復雜交易的能力以及對監管規則的深入理解,海問為本項目提供了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本項目的負責合伙人為巫志聲律師和高巍律師。
2018年5月31日,中國證監會核發《關于核準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批復》(證監許可[2018]887號),核準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冀東水泥”,000401.SZ)與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隅集團”,601992.SH,02009.HK)出資組建合資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本次重組”)。此前,本次重組已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反壟斷審查和香港聯交所的相關批準。
在本次重組中,金隅集團以所持估值約73.13億元的10 家下屬公司的股權與冀東水泥所持估值約82.17億元的20家下屬公司的股權及2 家分公司的資產共同出資組建合資公司。本次重組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所規定的重組上市,同時構成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5項應用指引下的“分拆”(Spin-off)。
2016年,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戰略部署和順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政策向導,金隅集團通過增資及受讓老股的方式獲得唐山市國資委下屬冀東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冀東集團”)55%的股權,從而間接收購冀東集團控股的兩家A股上市公司,即冀東水泥和唐山冀東裝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組是金隅集團戰略控股冀東集團的延續,是我國水泥行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的最大規模的并購重組,也是海問在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和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領域的又一代表性項目。憑借豐富的項目經驗、處理極端復雜交易的能力以及對監管規則的深入理解,海問為本項目提供了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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