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3年9-10月[1],立法和政策領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市場監管部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舉措》、《中國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年度報告(2022)》;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市監局”)發布了《北京市反壟斷合規指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指出依法打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研究出臺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上海市反壟斷和公平競爭委員會辦公室發布了《關于提升常態化監管水平指導鼓勵平臺企業建立競爭合規管理體系的通知》,引導平臺企業建立公平競爭合規管理體系。執法領域,2023年9-10月,市場監管總局無條件批準經營者集中案件共124宗,涉及能源、運輸、貿易、汽車、醫藥、房地產、私募基金等行業,附條件批準了先聲藥業有限公司收購北京托畢西藥業有限公司股權案。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3宗涉及壟斷協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司法領域,最高院發布了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領域十大典型案例;李震訴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五被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開庭審理,本案涉及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第三方移動支付市場的壟斷行為。
立法和政策領域
● 2023年9月7日,北京市市監局發布《北京市反壟斷合規指引》[2],該指引從反壟斷合規的重要性與基本原則、中小經營者反壟斷合規、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壟斷行為的風險識別與防范、風險處置等五個方面著眼,覆蓋《反壟斷法》及其配套規范在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行政壟斷四大方面的主要規定,通過“示例+分析”的模式,為各類經營主體識別與防范反壟斷風險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
● 2023年9月11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總局指引》”)[3],為2008年《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出臺的首部經營者集中監管領域合規指導性文件?!犊偩种敢钒倓t、經營者集中審查主要規定、重點合規風險、合規風險管理、合規管理保障、附則等內容,就經營者集中審查制度的法律規定與法律責任,重點提示經營者集中各環節應當注意的問題,包括是否申報、何時申報、“搶跑”、排除限制競爭以及如何制定經營者集中合規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出指引。
● 2023年9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市場監管部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舉措》[4],指出要強化反壟斷執法,嚴格依法開展經營者集中審查。依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優化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指導企業落實合規主體責任,提高合規意識和能力。加大對企業境外反壟斷訴訟和調查應對指導,提升企業合規意識和維權能力。做好企業海外投資并購風險研究和預警,制定合規指引。
● 2023年9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中國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年度報告(2022)》(“《報告》”)[5],從工作綜述、執法成效、法治建設、典型案例、地方工作和大事記等方面展現了2022年我國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成效?!秷蟾妗分赋?022年市場監管總局查辦各類不正當競爭案件9,069件、罰沒金額約6.2億元。
● 2023年10月10日,最高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6],提出依法打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完善競爭案件裁判規則,研究出臺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依法嚴懲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低價傾銷、強制搭售等破壞公平競爭、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依法審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強化商業秘密司法保護等。
執法領域
● 經營者集中審查領域
● 無條件批準:2023年9-10月,市場監管總局無條件批準經營者集中案件共124件,比2022年9-10月同比增加4.2%,比2023年7-8月環比增加24%,案件涉及能源、運輸、貿易、汽車、醫藥、房地產、私募基金等行業。
● 附條件批準:2023年9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附條件批準了先聲藥業有限公司(“先聲藥業”)收購北京托畢西藥業有限公司股權案(“托畢西”)[8]。據悉,本案為市場監管總局首次就未達申報標準“自愿”提交反壟斷申報的并購交易予以附條件批準。此案審查歷時近15個月,期間市場監管總局適用“停鐘制度”,就本案作出中止計算審查期限的決定,以便與申報人就救濟條件展開多輪商討,中止計算審查期限共5個月。先聲藥業主要從事藥品生產與銷售,先聲藥業與全球巴曲酶原料藥唯一供應商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Ltd Branch Pentapharm(“DSM”)簽訂了《合作及供貨協議》,成為中國境內唯一可以銷售巴曲酶原料藥的公司,同時先聲藥業正在從事巴曲酶注射液研發。托畢西主要從事巴曲酶注射液的生產和銷售。先聲藥業與托畢西存在縱向關系和橫向重疊。先聲藥業擬收購托畢西全部股權。市場監管總局認為,此項集中對中國境內巴曲酶注射液市場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因此附以下條件批準了此項集中:
(1) 解除先聲藥業與DSM在中國境內獨家、排他供應巴曲酶原料藥的協議。
(2) 按照《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規定的時限剝離先聲藥業在研巴曲酶注射液業務,向剝離買方承擔巴曲酶原料藥供應義務,并為剝離買方與DSM達成直接供應關系提供必要協助。
(3) 集中實施后下調臨床常用規格的巴曲酶注射液終端價格不少于當前掛網價格的20%。
(4) 集中實施后保障臨床常用規格的巴曲酶注射液用藥需求。
(5) 若未按時解除協議約定、未按時完成剝離或者剝離買方未按時實施研發,則集中實施后下調臨床常用規格的巴曲酶注射液終端價格不少于當前掛網價格的50%。
上述行為性條件自生效日起6年后,先聲藥業和集中后實體可以向市場監管總局提出解除條件的申請。
作為背景,先聲藥業曾于2021年1月被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違法行為、罰款1.007億元人民幣,原因是先聲藥業濫用其在中國巴曲酶原料藥銷售市場的支配地位、拒絕向托畢西供應巴曲酶原料藥,限制了托畢西生產巴曲酶注射液的能力。本案是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在醫藥領域的又一重要執法案例,2023年市場監管總局及地方執法機構對多家醫藥企業的壟斷行為作出反壟斷處罰,具體可參考中國反壟斷進展(2023年3-4月更新)、中國反壟斷進展(2023年5-6月更新)中所小結的執法先例。
● 壟斷協議領域
司法領域
● 2023年9月14日,最高院發布人民法院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領域的典型案例各5宗[12],整體而言,體現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則指引及司法審判工作,有力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司法立場。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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