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為便于業界及時了解金融資管行業熱點,海問每月發布《海問金融資管月刊》,介紹并簡評監管新規及行業動態。
2023年10月,監管新規方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對《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第五十條進行適應性修訂;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金融總局”)發布《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央行”)、金融總局發布《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辦法》;金融總局發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行業動態方面,中國證監會決定調整優化融券相關制度,更好發揮逆周期調節作用;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金融總局提出將不斷提升“一帶一路”金融服務水平;中央金融工作會議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舉行。
一、新規速遞
1. 中國證監會對《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進行適應性修訂,將公募REITs試點資產類型拓展至消費基礎設施
2023年10月20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第五十條的決定》(“本次修訂”)。在中國證監會于2020年8月6日發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REITs指引”)的基礎上,本次修訂將公募REITs試點資產類型拓展至消費基礎設施,將REITs指引中作為底層資產的基礎設施范圍增加至“基礎設施包括倉儲物流,收費公路、機場港口等交通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設施,百貨商場、購物中心、農貿市場等消費基礎設施,污染治理、信息網絡、產業園區、保障性租賃住房、清潔能源等符合國家重大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投資管理法規等相關要求的其他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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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融總局發布《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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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央行、金融總局發布《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辦法》
2023年10月20日,央行及金融總局發布《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辦法》(“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系統重要性”是指金融機構因規模較大、結構和業務復雜度較高、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性較強、在金融體系中提供難以替代的關鍵服務,一旦發生重大風險事件而無法持續經營,可能對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產生不利影響的程度。央行、原銀保監會及中國證監會曾于2018年11月出臺《關于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包括系統重要性銀行業機構、證券業機構及保險業機構。繼2020年12月央行及原銀保監會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后,本次辦法進一步完善了指導意見所提出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
辦法對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范圍、評估指標、權重以及評估流程等作出明確規定。例如,對于評估范圍,包括資產規模排名前10位的保險集團公司、人身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或曾于上一年度被評為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央行、金融總局每兩年根據參評保險公司相關評估指標數據,計算各家保險公司加權平均分數,得分達到或超過1000分的保險公司將被認定為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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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融總局發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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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業動態
1. 中國證監會調整優化融券相關制度 更好發揮逆周期調節作用
2023年10月14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通知,為更好發揮融券業務逆周期調節作用,對融券相關制度進行了調整。同日,滬深交易所和北交所發布了實施通知。
2.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
2023年10月25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行政長官2023年施政報告》,強調將鞏固和發揮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金融服務優勢,采取一系列政策鞏固股票市場競爭力及金融中心競爭力,包括(1)計劃下調股票印花稅稅率,由現時買賣雙方各按交易金額支付0.13%,下調至0.1%,2023年11月17日,落實印花稅下調計劃的《2023年印花稅(修訂)(證券轉讓)條例草案》已生效;(2)強化離岸人民幣業務,全力推動將人民幣柜臺納入港股通,促進香港股票人民幣計價交易;(3)深化大灣區金融合作,包括推動香港有限合伙基金獲得前海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QFLP)資格、參與內地私募股權投資,以及在明年上半年內與深圳相關部門共同設立深港金融合作委員會,促進兩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等。
3. 金融總局:不斷提升“一帶一路”金融服務水平
4.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舉行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舉行。本次會議首次提出建設“金融強國”,并延續了此前對金融工作的定位,強調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推動我國金融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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