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年來,隨著全球化經濟的深入發展和區域金融合作的加強,區域性金融創新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在此背景下,粵港澳大灣區的金融合作尤為引人注目,特別是“跨境理財通”業務的推出,為區域內居民提供了便捷的跨境投資渠道,促進了大灣區金融市場的互聯互通。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1月末,粵港澳大灣區參與“跨境理財通”個人投資者7.11萬人,包括港澳投資者4.58萬人,內地投資者2.53萬人,涉及相關資金跨境匯劃4.58萬筆,金額138億元。
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發布,“跨境理財通”正式推出。2024年1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聯合發布了新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對既有“跨境理財通”業務進行“迭代升級”,《實施細則》2024年2月26日起施行。
本文將對《實施細則》的關鍵內容進行解讀,包括業務概述、主要參與機構、投資者資格與產品范圍、業務流程與監管要求、本次優化措施等方面。
一、“跨境理財通”業務概述
“跨境理財通”業務是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與港澳投資者通過建立的閉環式資金管道,跨境投資對方金融機構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的一種機制。業務分為“北向通”和“南向通”兩種模式。“北向通”允許港澳投資者在大灣區內地開立個人投資賬戶,購買內地銷售的投資產品;“南向通”則允許大灣區內地投資者在港澳開立個人投資賬戶,購買港澳銷售的投資產品。
二、優化措施
《實施細則》進一步優化了原有制度,旨在降低投資門檻、提高投資額度、豐富投資產品范圍,并增加參與試點的證券公司,這些措施無疑將為大灣區居民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資選擇和更便捷的投資途徑,具體體現在如下方面:
三、未來發展
“跨境理財通”業務的實施,是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市場一體化的重要一步。隨著業務的不斷深入和完善,無疑促進了三地金融市場的互聯互通,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元化、便捷化的跨境理財服務。同時,隨著相關監管框架和政策的不斷完善,將進一步增強市場參與者的信心,推動大灣區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1] 內地9市是指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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