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判斷A股上市公司需要履行的審議批準程序
A股上市公司籌劃并購,首先需要考慮的是交易規模測試,從而確定上市公司在A股上市公司監管規則下需要履行的審議批準程序,以便對交易流程、所需時間和確定性有一定整體把握。總體而言,對于純現金交易,視交易規模測試的結果,可細分為三類:“董事會審議批準的交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交易”和“現金重大資產重組交易”。
1. 董事會審議批準的交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交易

2. 現金重大資產重組交易
此外,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重組辦法》”)的規定,上表中第1項中達到50%以上的,或第2、5項中任一項達到50%以上且超過五千萬元人民幣的(在判斷重大資產重組時,具體測算方式有細微差異,即第1項中的分子以標的公司總資產和成交金額中的較高者為準,第2項中的分子以標的公司凈資產和成交金額中的較高者為準),構成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需要經交易所審核,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自2014年《重組辦法》修訂之后,對于現金重大資產重組交易,證監會的批準已經不再是一項專門的行政許可,由交易所對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信息披露文件進行審核并提出問詢,上市公司只有在充分回復和披露交易所的審核問詢之后,方可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批準該次交易。
二、現金非重大資產重組交易的常見問題
1. 信息披露

● 交易必要性
● 上市公司資金來源,大額現金支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 估值和定價合理性
● 相對方是否做出業績承諾,是否有利于維護上市公司利益
● 交易后整合計劃
三、現金重大資產重組交易的常見問題
1. 條件與程序


2. 現金重大資產重組交易無需停牌
● 交易方案及合理性(如上市公司資金壓力或流動性風險,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
● 估值和定價合理性
● 業績和資產減值補償承諾
● 標的資產的質量和運營情況
● 收購涉及的前置批準
根據第三方數據統計[3],2023年,上市公司已完成27起現金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宣布終止13起;相對發股買資產交易過會25起、被否及終止37起(含被否、主動終止),現金重大資產重組交易成功率要更高。當然,現金重大資產重組交易也存在因未能就交易條款達成一致、市場變化或其他監管因素而主動終止的情況。
[1] 文藝馥欣:《從問詢角度看當下并購重組交易的監管關注》,https://mp.weixin.qq.com/s/a5lmlmXwwYyzZnuMuWthsg,最后訪問時間:2024年3月27日。
[2] 《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重組市場回顧》https://finance.sina.cn/2024-01-18/detail-inacyiez8956613.d.html,最后訪問時間:2024年3月27日。
[3] 《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重組市場回顧》https://finance.sina.cn/2024-01-18/detail-inacyiez8956613.d.html,最后訪問時間: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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