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基于我們對離岸私募基金行業的觀察,私募基金領域的發起人及投資人逐漸提升對虛擬資產的關注程度,嘗試發起私募基金或通過私募基金投資于虛擬資產,由此引發合規層面的擔憂和顧慮。為應對虛擬資產對私募基金行業的實際及潛在風險溢出,香港監管機構亦持續密切監察虛擬資產市場及私募基金領域的發展。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證監會”)于2023年9月28日公布的《其他虛擬資產相關活動》[1](下稱“《相關活動》”),證監會除了規管在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外,同時亦會監管與虛擬資產相關的證監會持牌或注冊中介人,其中包括虛擬資產基金經理。截至2024年7月2日,根據證監會公布的公眾記錄冊[2],獲批準管理投資超過10%于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的實體已有25家。
一、適用范圍

二、監管要求

三、新加坡 vs. 香港
新加坡和香港作為亞洲領先的金融中心,在監管數字貨幣方面都本著包容、開放的態度,一方面擁抱和鼓勵技術創新,一方面實施配套的監管政策,以妥善管控風險和保護投資者。我們在此就香港和新加坡兩地對虛擬資產基金管理人的相關安排進行如下簡要對比:

結語
[1] https://www.sfc.hk/TC/Welcome-to-the-Fintech-Contact-Point/Virtual-assets/Other-virtual-asset-related-activities
[2] https://apps.sfc.hk/publicregWeb/searchByBa
[3] https://www.hkma.gov.hk/media/chi/doc/key-information/guidelines-and-circular/2023/20231020c1a4.pdf
[4]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615!sc?INDEX_CS=N&xpid=ID_1675408319617_004
[5]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api/circular/openFile?lang=TC&refNo=23EC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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