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期,聯交所發布《2025年發行人報告年度審閱》(審閱對象為發行人2024財政年度的年報、企業管治報告及ESG報告),并據此更新《年報編備指引》(2024年12月發布,2025年12月最后更新)。本文結合兩份文件的要點,梳理監管關注方向。
一、整體態勢:合規率維持高水平,但“常見遺漏”仍會被點名
聯交所指出,在其人工智能輔助審閱下,發行人整體合規表現維持高位:
99%發行人在所審閱的特定披露規定上合規率達90%或以上,但部分披露要求仍因“遺漏”導致合規率下降,聯交所提示發行人需重點避免以下易錯點,尤其注意規則對應的參考日期可能不同:年報日期/年初/年末等) 。
常見遺漏項
股份計劃相關披露: 授出期權的歸屬期;截至年報日期可予發行的股份(總數及百分比);年初/年末按計劃授權限額(及如適用的服務提供者分項限額)可授出的獎勵/期權數目等。
新任董事確認:理解董事責任的確認及取得法律意見日期;
募集資金用途(UOP):往年未動用款項結轉至年內的實際用途細項;
業績表現保證:是否達到保證水平;
重大投資:除持股比例外,需披露在被投公司實際持股數量;
庫存股份:披露庫存股份的擬定用途。
二、工具更新:推出AI平臺“年報易覽”,便于檢索規則與同業披露
聯交所推出AI驅動的“年報易覽”平臺(Annual Report Explorer) ,網址:
https://are.hkex.com.hk/home/zhHK:
編備指引:提供《年報編備指引》數碼化版本;
披露資訊庫:可按關鍵詞/規則檢索,并按行業或市值對標其他發行人披露;
審閱結果及建議:集中呈現年度審閱觀察與建議。
三、主題審閱重點:披露是否有用、是否可驗證
(1)非無保留審計意見:持續經營不確定性仍是高頻點,監管要求更“過程化”
聯交所觀察到:
94%發行人獲無保留意見;
持續經營不確定性仍是最常見的非無保留意見觸發因素。
發行人常見“補救措施”包括:債務重組/協商逾期債務、改善現金流(增收控費融資)、控股股東財務支持等。但核數師往往因缺乏具約束力證據(例如未有協議/債權人確認)或財務預測存在固有不確定性而不予信納。
監管新要求(值得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高度關注):
(2)管理層討論及分析(“MD&A”):仍需補足“深度、連貫性、一致性、客觀性”
聯交所認可整體有所提升,但仍指出常見不足:
僅復述財務數字,未解釋業績驅動因素;
缺少/不解釋績效指標或行業指標的同比變化;
戰略與前景、商業模式闡述不清;
與ESG、風險因素、展望等章節不連貫;
年度間披露口徑不一致、缺少對既往事項的后續更新;
過分強調正面信息、淡化風險與挑戰。
《年報編備指引》進一步強調MD&A應圍繞:戰略及路線圖、業務模式、外部/內部因素、關鍵指標、重大項目解釋、主要風險及緩釋、流動性及融資安排,并保持與上市文件披露標準一致。
(3)證券投資/財務投資活動:主業外投資更需“組合+制度+風控+審批鏈”披露
聯交所發現部分發行人頻繁/大額參與證券交易及財務投資活動,但年報披露偏籠統。建議在年報中系統披露:
投資組合(類型、策略、期限、資金來源、公允值與表現;基金投資還應披露底層資產、基金策略與管理人資歷);
投資政策及目的(允許/禁止范圍,是否及如何契合公司戰略與主業);
風險管理與監控(風險限額、衡量指標、對手方風險、流動性管理機制);
審批與監督機制(董事會/投資委員會的權限與運作)。
四、財務披露與會計準備:HKFRS 18(2027生效)倒計時,2026應進入“項目制”
聯交所表示本次審閱未見重大會計不遵從,但提醒發行人應提升財務披露質量并及早與核數師溝通。
特別是:HKFRS 18《財務報表列報和披露》將于2027年1月1日或之后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并要求追溯應用;發行人應避免在年報中反復使用“仍在評估影響”的籠統措辭,而應逐步披露實施階段、政策選擇、預計影響性質與金額,并評估對IT系統、內控、數據采集與業務條款(如貸款契諾)的連鎖影響。
五、企業管治與ESG:關鍵時間表需提前排期
年度審閱亦覆蓋企業管治與ESG準備度,重點包括董事會性別多元化、獨董任期與超額任職,以及氣候披露新規時間表。
(1)企業管治(CG)
(2)ESG與氣候披露準備度
新氣候規定:適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開始的財政年度;首批按新要求編制的ESG報告預計于2026年發布;大型股發行人自2026年1月1日起按新規強制匯報。
大型股準備度:
參考國際框架:約64%參考TCFD、約47%參考ISSB;
范圍3披露:大型股約69%;
情景分析:大型股約84%;
獨立驗證:大型股約70%(其中約83%覆蓋范圍1/2)。

京ICP備05019364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5011258
近日,北京市海問律師事務所(“本所”)發現,網絡上存在將一家名為“廣州海問睿律咨詢顧問有限公司”的主體與本所進行不當關聯的大量不實信息,導致社會公眾產生混淆與誤解,也對本所的聲譽及正常執業活動造成不良影響。
本所特此澄清,本所與“廣州海問睿律咨詢顧問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1月)不存在任何隸屬、投資、關聯、合作、授權或品牌許可關系,亦從未授權任何主體以“海問”的名義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該公司的任何行為與本所無關。更多詳情,請點擊左下方按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