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AI智能體的興起無疑是當下人工智能領域最具深遠影響的變量之一。隨著技術的觸角從“內容生成”延伸至“用戶代理”,其引發的利益重構與規則摩擦,也為行業合規實踐帶來了新的思考與挑戰。
本文嘗試從近期爭端出發,探討智能體潛在的演進邏輯,并對技術變革中可能存在的合規邊界與異化風險提出一些初步思考。在這一前沿領域,合規路徑的構建仍處于動態探索中,我們將保持關注,與各位同仁共同在實踐中迎接智能時代的破曉與挑戰。
AI智能體的合規性近期引發業內新一輪熱議。2025年11月,Amazon針對人工智能初創公司Perplexity AI提起訴訟,指控其通過旗下AI瀏覽器工具Comet的“代理購物”功能非法訪問Amazon系統。我國國內亦有智能體產品引發類似法律和倫理爭議。
盡管相關爭議于近期集中爆發,但其背后的商業探索與合規爭議并非新議題。以Perplexity AI與Amazon的紛爭為例,雙方摩擦在2024年已初現端倪。同時據我們觀察,業內頭部企業亦早已開始就智能體業務的開拓進行合規布局。隨著技術能力的突破及應用場景的擴展,相信圍繞智能體的博弈將縱深演進,并持續成為產業與監管關注的焦點。
圍繞AI智能體的爭議,涉及用戶、智能體提供者、既有平臺與監管部門等多方主體。當前矛盾的焦點集中于新興智能體與既有平臺之間,核心是對用戶流量、數據流轉及商業生態主導權的博弈。
于智能體提供者而言:其跨平臺的業務服務能力,意味著有可能成為下一代流量入口。智能體不僅蘊含無限的數據積累潛力,更能通過深入垂直的應用場景,深遠影響用戶行為。
于平臺提供者而言:智能體的發展正對其既有商業邏輯產生結構性沖擊。當智能體代勞用戶完成“搜索-決策-執行”的全鏈路操作時,平臺原有的流量留存機制、廣告分發邏輯及推薦算法可能會被繞行與屏蔽。第三方智能體嘗試進入平臺原本閉環經營的“自治領地”,并挑戰平臺對既有生態規則的掌控力。
我們理解,這種博弈是技術變革對既往商業模式的深度擠壓,并最終傳導至法律層面,觸發規則重塑。
二、演進動因:用戶使用驅動與包容審慎的監管導向
基于社會需求的內生驅動與監管政策的外部導向,AI智能體正展現出廣闊的應用前景與增長空間。
從內生社會需求來看,智能體順應了提升個體生活體驗與優化運行效能的趨勢。
在個人消費領域,智能體通過跨平臺的信息聚合與執行能力,能夠協助用戶完成從日程規劃、比價調研到交易下單的全鏈路操作,實現時間成本的節約與消費體驗的個性化升級。
在生產力工具領域,智能體可提供高效率的信息處理與決策輔助,并顯著優化協作流程,契合社會對生產力躍遷的需求。
從外部監管環境來看,國家政策對智能體持鼓勵態度,且其運行邏輯與現行法律框架并無根本沖突。
政策驅動導向:2025年8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深入實施“人工智能+”行動的意見》,明確提出“新一代智能終端、智能體等應用普及率到2027年超70%、到2030年超90%”的總體要求。在國家積極推動“數據要素×”與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智能體作為促進數據流轉與利用的重要載體,其發展具備明確的政策支撐。
法律價值底色:盡管智能體的深度應用可能對現行法律框架帶來新挑戰,但現行立法并未直接否定智能體的發展空間。其正向價值體現在:
輔助用戶自主決策:智能體通過信息整合與方案優選,可以緩解用戶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實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的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
優化市場競爭格局:智能體通過跨平臺的服務整合,可以降低用戶的搜索與遷移成本,有助于緩解單一平臺的鎖定效應,契合競爭法的市場開放導向。
提升交易制度效率:智能體有助于降低交易撮合成本、提升市場運行效率,符合電子商務法等立法的意旨。
三、法理基石:“用戶授權”可為支點、但非坦途
(一)代理擬制:以“用戶授權”作為主要法理支點
在跨平臺資源整合與功能協同的語境下,用戶授權是智能體獲取操作權限、跨越商業主體間準入壁壘的核心合規路徑。智能體提供者通過取得用戶授權,擬制形成數字空間中的“代理”關系,將自身活動作為用戶操作行為的延伸,進而行使用戶原有的平臺訪問與交易權限。這亦是當前智能體行業實踐中的主流路徑。
(二)范式革新:傳統授權模式的失靈與優化探索
理想的授權體系建立在“充分知情—明確表示—精準執行”的線性邏輯之上。然而,智能體的高度自主性與決策動態性,使這一傳統模式在多個維度面臨失靈:
知情環節:信息揭示的局限與認知鴻溝。事前授權以用戶對行為邏輯的充分理解為前提。但智能體的數據處理和技術交互高度復雜,其行為路徑隨具體情境動態生成,疊加算法黑箱和商業秘密的披露限制,通過有限的靜態文本難以窮盡揭示其行為邏輯與潛在風險,使用戶授權時面臨實質性的認知壁壘。
定義環節:授權精度與功能彈性的失衡。過于精細的授權雖能防范越權,但可能會限制系統功能延展與新場景適配,難以適應智能體產品高頻迭代的現實節奏;而過于模糊的表述雖可保障功能彈性,卻易陷入“一攬子授權”的合規泥潭,削弱授權的有效性。
執行環節:意圖轉化失真與操作權限越界。即便授權在形式上成立,其在智能體實際運行中的持續可控性亦面臨挑戰。
一方面,受限于自然語言的模糊性,智能體在將“用戶表達意圖”轉化為“機器自動執行”的過程中,可能因語義理解偏差導致意圖扭曲,疊加其自主決策屬性,容易造成最終行為結果與用戶初衷的背離。
另一方面,智能體難以嚴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則,例如在讀屏識別或跨平臺接口調用時,容易觸達授權范圍外的敏感信息或第三方主體數據,造成數據獲取的越界與超限。
面對前述結構性挑戰,傳統的靜態合規已略顯捉襟見肘。我們理解,智能體的合規邏輯應從“書面的程序正義”向“實質的用戶主位”演進。以下試提出幾點優化思路,供各位同仁參考:
從“晦澀告知”轉向“效果呈現”:突破晦澀的技術細節表述,側重以用戶側的服務體驗展示行為邏輯,重點解釋操作對用戶權益的實質影響。
引入“確認與澄清”機制:為彌合自然語言的歧義風險,允許用戶重述意圖、預覽行為與審核執行軌跡,確保智能體的行為邏輯始終處于用戶預期與可見范圍內。
分類分級的風險把控:基于場景風險建立差異化合規機制。例如:
數據訪問分級:針對賬戶密碼、財務金融、醫療健康、私密生活數據等高敏感數據,建立更為嚴格的訪問權限管理與脫敏策略。
操作節點分級:區分低風險自動執行場景與高風險二次確認場景。對于諸如合同締結、資產處置(如支付轉賬)、敏感數據刪除、對外通信、物理設備解鎖(如智能門鎖)等高風險環節,應堅持人工介入與確認,而非完全交由模型自主決策。
即時干預能力的落地:確保用戶具備操作層面的實時監督與即時糾偏能力,如設置一鍵暫停或即時撤回機制,從技術底層保障智能體行為的可控性。
(三)歸位約束:“用戶授權”并非“法外特權”擋箭牌
即便具備合法的授權基礎,智能體的運行邊界仍受到多重法律框架的實質約束。用戶授權僅能實現權限的“平移”,而非權利的創設或濫用,其邊界包括以下維度:
用戶自身權限的法定邊界:智能體的運行以用戶授權為支點,其操作空間自然受限于用戶本人的權限邊界。例如:
個人信息轉移限制:其權利行使范圍限于“本人同意提供的或基于合同收集的個人信息”(通常不含平臺的衍生數據或深度加工數據),亦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如社交關系中的他人隱私)。
平臺操作權限約束:智能體作為用戶代理,仍需合理遵循目標平臺的用戶協議與平臺規則。若其行為邏輯實質性違背了用戶與平臺達成的合意,則可能構成權限濫用。
復合行為項的多維合規約束:當用戶指令與智能體自動執行合流時,其行為將面臨從法律規則到商業倫理的全方位檢視。例如:
刑事犯罪紅線:若違反國家規定,通過規避、突破技術保護措施等手段,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或對其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可能觸及“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網絡數據安全: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干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于從事前述活動的程序、工具,否則可能違反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
市場競爭秩序:不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應避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與基本商業道德,否則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四、遠景預瞻:技術異化風險需要法律倫理雙重規制
(一)異化隱憂:從“用戶工具”到“結構性權力”演變
智能體的發展軌跡,正表現出從“支持工具”向“決策中樞”躍遷的趨勢。隨著其對數字化生活的深度滲透,這種新型代理機制在未來發展壯大后,可能演化為一種新型的“結構性權力”,進而引發深層次的法律與倫理挑戰。
1.個體意志層面的隱性異化:從“純粹代理”向“意志干預”轉化
雖然智能體在發展初期表現為忠實履行指令的代理,但隨著其對用戶偏好掌握的加深,未來需警惕其在“用戶主位”表象下,利用算法優勢對個體意志產生隱性負面影響。
全景用戶畫像與數字監控:智能體具備串聯“APP數據孤島”的天然能力。在為用戶提供便利的同時,也會形成用戶的全景精準畫像,使個體透明化甚至陷入全時空的數字監控,為用戶個人信息與隱私保護帶來嚴峻挑戰。
隱性差別待遇與算法歧視:基于對用戶的深度透析及模型內置的偏好,智能體可能在決策建議、服務配給或信用評估等方面對用戶實施隱性差別待遇,將算法歧視潛伏于代理行為之中。
利益背離導致的誘導與操縱:需防范智能體背離代理人的忠實義務,轉而追求自身提供者的商業目標。例如,通過話術誘導或信息投喂,引導用戶進行非必要的消費或訂閱,導致代理行為實質性偏離用戶的真實初衷。
信息繭房加固與自主性削弱:若長期過度依賴智能體進行決策,用戶可能因算法過濾而陷入更深層次的信息封閉。當用戶感知的世界與邏輯高度受限于智能體的篩選時,個體的自主思考能力與獨立決策空間可能面臨退化與壓縮。
2.市場結構層面的潛在沖擊:從“中立代理”到“新型中樞權力”更迭
當智能體占據流量與數據后,可能從單純的中間人演變為新的市場權力。
自我優待與流量分配失序:掌握入口地位的智能體可能基于自身利益實施自我優待,通過技術手段攔截流量或對特定上下游企業實施歧視性排擠,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規則滲透與議價空間擠壓:智能體可能利用其作為交易中介的樞紐地位,對供應鏈和交易規則施加隱性影響(如隱蔽抽成),實質性擠壓上游商家與目標平臺的議價空間,影響商業合作的公平基礎。
新型數據壁壘與資源壟斷:隨著智能體成為全網數據的控制中樞,可能形成比傳統平臺更難突破的數據壁壘,造成數據資源的二次高度集中。
(二)未雨綢繆:技術演進需堅守合規紅線與倫理關懷
智能體的崛起,不僅預示著技術飛躍,更標志著個人生活、商業生態與社會互動正被全方位重塑。隨之而來的,是一系列新的法律問題與合規挑戰。盡管當前的法律邊界尚在探索之中,但歷史經驗告訴我們,當技術的觸角延展至用戶意志與公共秩序的紅線時,有力的監管規制從不會缺席。
企業的實質合規能力不僅是對抗風險的盾牌,更是智能體在市場競爭中穩健發展、獲取長期信賴的底層根基。真正的長青產品,應在設計之初就建立起法律合規與科技倫理的雙重審視機制,將對用戶權益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社會良性發展的考量預先嵌入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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