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相較于2017年發布的《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原辦法”),新辦法對安全審查啟動、安全審查需要提供的資料、安全審查程序及安全審查內容等方面做出了修改和完善。其中,特別對整個安全審查流程,包括安全審查期限、各參與機構職責劃分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本文試圖通過新辦法與原辦法的條文對比分析形式,就新辦法對網絡產品和服務的安全審查制度的修改和完善進行介紹與評析。









相較于《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征求意見稿)》對網絡產品和服務的安全審查制度的規定進行了細化和完善,特別是對安全審查的具體流程做出了明確規定。但是,對于安全審查制度中安全審查適用對象的具體細化分類以及針對每一項義務之違反的具體懲罰措施等方面還有待相關細則、指南的出臺以及實踐中施行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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